2015-11-09
保險法修正草案: 放寬保險業者投資公共建設
現行之保險法,限制保險業者擔任投資事業之董監事,避免保險業者以其大量資金影響企業之經營。惟保險業者投資公共建設無法擔任董監事,即難以掌握經營情況,投資金額不易保全,風險較高,故保險業者對投資公共建設仍多有所保留。而此次修法放寬投資公共建設部分,即係為使保險業者得藉擔任董監事以降低投資之風險。此項鬆綁,預計未來將有1.5兆資金得以投資公共建設,帶動發展。
雖保險法前次修正時,金管會及壽險業者皆曾主張,須修法使保險公司得以擔任被投資標的之董監,以有效監管其資金運用情況。但當時因立委反對,故未通過,此次金管會則再次推動本案,希冀壽險業者多投資公共建設,也促進經濟。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先前則表示,除推動保險法修正之外,壽險業仍須爭取投資公共建設資金利息可認列費用,因若得比照銀行借款利息可認列費用,將有助解決壽險業者初始投資即有資本支出,但投資前數年獲利卻未定之問題,可提升壽險業者投資公共建設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