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局公布「專利侵害鑑定要點」草案
有鑑於專利侵權訴訟每每涉及各種不同領域之專業知識,常有選任鑑定人或囑託相關機關(構)鑑定之必要,專利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乃規定,司法院得指定侵害專利鑑定專業機構,以便法院或檢察官審理專利訴訟時,可迅速囑託具公信力之專業機構協助鑑定。自該條文公布施行迄今,已有包括國立臺灣大學等五十五個單位加入侵害專利鑑定專業機構行列。
抑有進者,為提供前開鑑定機構及民刑庭法官於審理判斷專利案件時能有所依循,經濟部智慧局以八十五年元月公布之「專利侵害鑑定基準」為基礎,參考美國、日本及歐洲等國家或地區近年有關專利侵害訴訟案例之發展,於日前完成「專利侵害鑑定要點」修正草案,並於今年八月二十七日召開公聽會,經司法機關、鑑定機構、代理人及業界等相關單位進行充分討論後,已於九月底完成修訂工作,將修訂完成之要點草案張貼於該局網站(www.tipo.gov.tw)供各界人士下載參考。
「專利侵害鑑定要點」草案內容分為上、下兩篇。其中上篇「專利權及侵害之認識」包括四章,分別為「前言」、「專利權之效力與限制」、「專利侵害之定義與證明」、「處理專利侵害案件應注意事項」;下篇「專利侵害之鑑定原則」包括「發明(或新型)專利侵害之鑑定原則」與「新式樣專利侵害之鑑定原則」兩部分,分別說明適用範圍、鑑定流程、鑑定方法及報告撰寫格式等。
值得一提者,乃關於鑑定機構方面,草案擬定幾項要點,包括迴避原則、鑑定人員資格、鑑定流程與時效控管、保密措施及鑑定報告內容應清楚、明確等等,預計將可有效提昇我國專利侵害鑑定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