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與台灣間之租稅協定(即「駐義大利台北代表處與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台義租稅協定」)於2015年12月31日生效,並於2016年1月1日開始適用。台義租稅協定清楚規定兩國間租稅事務,並消除台灣與義大利間跨國交易所產生之雙重課稅。台義租稅協定有30條條文,減輕兩國經貿往來、投資與技術交流等協議下有關營業利潤、股利、利息、權利金與證券交易所得之稅負。
以反雙重課稅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約範本為基礎,台義租稅協定除其他事項外,亦針對台灣與義大利間資訊交流訂定特別條款。 台義租稅協定主要利益包括:
1. 部分適用於義大利支付予台灣居住者/公司的就源扣繳所得稅率顯著減低
[1] 。這些是:
| 稅 |
適用(國內)稅率 |
減低後稅率
(於台義租稅協定下)
|
| 股利 |
26% |
10% |
| 利息 |
26% |
10% |
| 權利金 |
30%[2] |
10% |
2. 引進特別法則(亦稱為「破除僵局法則」),以降低領域居住者之雙重課稅情形。
3. 就評斷一家位於締約國之企業是否可被認定為另一締約國之常設機構,以及常設機構之營業利潤應如何課稅訂有特別標準。
義大利1996年9月4日頒佈的行政法令,並未將台灣列為得與義大利充分交流資訊的名單中(亦稱為「白名單」)。白名單係為了部分金融所得上適用的特別稅制目的而訂定者。
鑑於台義租稅協定生效,且該協定內亦明訂基於稅負目的所為之資訊交換,未來可期待台灣將正式被納入白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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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符合台義租稅協定部分規定為先決條件。
[2] 於某些案件中,應課數額減至75%,而最終課以相關所得項目之22.5%企業所得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