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勞工團體堅持捍衛七天國定假日,而政府對於一例一休之態度亦仍十分強硬,於看似僵持不下之局面中,勞動部於105年8月9日提出「放寬特別休假」之提議,供大眾討論,看是否有協調解決爭議之空間。
依據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8條之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因此員工倘工作不滿一年,依法則可能沒有特別休假。
勞動部表示,希望朝使資淺員工充分享有特別休假,並縮短特別休假級距、放寬特別休假天數之方向討論,惟具體之方案仍有待討論。勞動部次長表示,對於勞工團體希望降低全年總工時之訴求,有許多可行方案可達到相同目標,希望大眾一起討論,共同研擬出方案。
至於最後成效如何,是否勞工確實因此得到較佳之待遇,尚待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