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0

行政院院會通過財政部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考量近年網路交易快速發展,包括我國境內民眾到國外網站接受訂房服務,或是透過APP在業者網站下載影音、遊戲或電子書,國人向外國網路業者購買勞務情形日益頻繁,由於網路交易有訊息隱密不易課稅等特性,造成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及稅源流失情形,為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之營業稅課稅問題,財政部參考各國立法例,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院會於民國105年9月22日第3515次院會審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稱修正草案),決議通過。

依修正草案,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納稅義務人及營業人定義,明定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自然人買家的外國業者,應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並刪除境內買受人購買國外勞務小於3,000元免稅門檻規定。依修正草案,修法後提供我國境內民眾電子勞務服務之跨境電子商務業者,都要繳交5%營業稅,以確保稅源、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表示,該項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待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規劃辦理後續子法規之修正或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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