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9

中國稅務總局將自106年1月1日起蒐集非中國居民之金融帳戶資料

美國於99年頒布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稅務部門報告美國居民帳戶資料(即俗稱肥咖條款)。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下稱OECD)鼓催之下,103年9月,中國在二十國集團(下稱G20)會議上,承諾將實施由G20委託OECD制定之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協議,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海外帳戶逃避稅捐之行為。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協議目前已有包括香港、澳門、新加坡、巴拿馬及瑞士等國家及地區在內之101個國家及地區簽署,承諾未來將採用共同申報標準(CRS)。104年7月,<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經中國第12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自105年2月起對中國生效,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會同金融主管機關經兩年準備,於105年10月14日發布「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草案,並對外徵求意見。依上開草案,中國預計自106年1月1日開始,依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協議之規定,針對在中國開立個人及企業金融帳戶之非中國居民,蒐集金融帳戶相關資訊,並預計自107年8月開始,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之稅務主管機關相互交換非居民之金融帳戶相關資訊。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對於外籍華人、外國永久居留證取得者,或在海外停留超過一定時間之華僑,如果根據所在國(地區)之法律已成為當地稅收居民,即屬於「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草案定義之非中國居民,中國金融機構將按照上開草案規定蒐集金融帳戶資訊,由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交換給所在國(地區)之稅務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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