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3
「竹城羽田」建案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180萬
仲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仲城公司)及委託銷售公司海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悅公司),因在銷售桃園市大園區「竹城羽田」建案上,明顯有廣告不實之情事,經公平會分別處以新台幣120萬元、6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的建物用途,為交易相對人承購與否之重要交易決定因素,購屋者會依據廣告內容,認為其所購買之房屋如同廣告所示,惟若廣告不實,購屋者很難查知,一旦發生建商有違法事件,就會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的風險。
本案違反事實包含:
一、在廣告中以「傢俱配置參考示意圖」,將原本是陽台的建物變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如果購屋者依照廣告圖示作為室內空間,將違反建築法規,而有遭罰鍰、勒令拆除、改建等風險。
二、廣告中的建設公司是「竹城建設」,公平會認定,這有誤導購屋者之嫌,屬明顯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也就是廣告不實。
公平會並表示,仲城公司投資興建「竹城羽田」建案,雖係委託海悅公司製作廣告及銷售商品,但對建案銷售直接獲有利益,並對廣告內容有審核權責,而海悅公司依與仲城公司簽訂的承攬合約書,負責製作建案廣告及銷售,並依實際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請領服務費,所獲利益將與銷售額呈正比,因此,判定兩家公司均應負廣告不實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