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8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 擴大保護範圍並擬設專責委員會」

  近來連續爆發數起公器私用、盜賣民眾個人資料之重大案件,資料遭外洩者包括電信用戶、信用卡持卡人甚至國中基測考生,因此,如何透過立法與行政有效防堵民眾資料不當外洩,成為各界關注的議題。

  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係於民國84年訂定,非但適用主體有行業別限制(只限徵信、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其保護客體亦僅限於「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故對於個人資料隱私之保障並不周全。雖然法務部已於去年底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新修法案,惟該法案迄今仍未獲行政院會通過,遑論提交立法院完成立法。

  為彌補法案修訂時程延宕、緩不濟急,法務部先前已於取得相關部會同意後,將期貨與更生保護等行業以行政函令方式納入現行法規範,近期更計畫擴大將百貨業、量販業、不動產仲介業以及人力仲介業等亦納入規範;此外,鑑於縱使「個人資料保護法」完成立法,但若無專責機構之執行與推動,亦無法有效達成保護個人資料之目的,因此,法務部已向行政院提案,建議仿照歐美先進國家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專責獨立機構,該委員會未來將設於行政院之下,其位階與勞委會、公平會相同。

上一則 回列表頁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