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2
「詐防條例」修正案於12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加重處罰並增訂禁奢條款等
立法院於2025年12月30日三讀修正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以達嚴懲高額詐欺犯罪、提高詐騙刑責等目的。
於加重處罰方面,下修高額財損詐欺犯罪門檻金額,被害人財損達新台幣(下同)100萬元,即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得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提高財損達1億元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為遏止詐團教唆、幫助、利用未成年人、80歲以上或非本國籍人士參與詐欺犯罪,也於前開情形增訂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規定。
於程序方面,亦規定司法檢察機關為調查詐欺犯罪,得主動通知金融機構及虛幣業者將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存款帳戶、虛擬資產帳號等列為警示,暫停全部交易功能,以迅速阻斷詐團不法金流。
為加強被害人保障,此次修正詐欺犯罪行為人犯罪後自首,須於自首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全部金額,方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另詐欺犯罪行為人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害或調(和)解金額前,如有豪奢行為,法院於量刑時將會納入評估。
內政部對前開修正表示,將會盡速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