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2
提高毒駕刑度並增訂沒收動力交通工具特別規定—行政院通過刑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於2026年6月11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加重毒駕刑責並增訂沒收動力交通工具規定,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法三大重點如下:
一、加重毒駕刑度。 毒駕(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款)刑度上限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毒駕加重結果犯及再犯加重結果犯之刑度與罰金,亦一併調高。
二、軍事人員罰金再加重。 《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第3款、第4款毒駕刑度除併同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上限較《刑法》更高,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增訂沒收動力交通工具之規定。 酒駕、毒駕致死或致重傷之加重結果犯及再犯加重結果犯,增訂沒收行為人所駕駛車輛之規定,且不論車輛是否為行為人所有;但考量剝奪財產權須符合比例原則,未涉致死或致重傷之酒駕或毒駕案件,則不適用沒收規定。
本修正案尚待立法院三讀,建議持續追蹤立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