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1

司法院決意重新研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隨著現代社會消費金融發達,消費者信用發展擴大,因而負擔多重債務而不能清償之問題即不免發生。此類事件雖可依現行破產法處理,惟現行破產法自民國24年7月17日公布迄今,雖有三度局部修正,唯其立法時之社會背景與現今社會經濟結構迥異,已不足因應社會需求。消費者通常為經濟上弱勢,其財產較少,債權債務關係較單純,宜以較現行法簡單易行之程序處理其債務。司法院於82年7月開始研修破產法,至93年5月研修完成,唯當時消費者多重債務尚未成為嚴重社會問題,故就此未設特別規定。該修正草案嗣未經立法院通過,司法院仍於94年10月重新研修,研擬將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章納入,惟因該修正草案包含內容、範圍較廣,非短期內可研修完成;法務部亦一度計畫在民法債編中增設信用卡專章,但因財金部會有不同意見,亦未見下文。

  今年年初發生卡債風暴,司法院更迅速研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可望於本月底完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會銜,於立法院下會期開議前送交立院,並與立委提案、且已完成一讀的版本併案審議,由於此案對國內金融業衝擊甚大,銀行公會乃提出不少意見,企圖拖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施行時間,包括設置專責機構審理、教育、訓練民眾、訂定三年落日條款等,但司法院會仍於5月初通過相關條文,司法院期望這項草案早日通過,給予卡債族重生的機會。

  司法院統計,今年1至6月與去年同期相較,消費借貸一審案件數暴增,包括民事小額訴訟件數增加39.8%,簡易訴訟件數成長36.6%,強制執行新收件數也多達37萬餘件,經分析與經濟景氣趨緩、卡債問題有關,若非銀行今年2月起率序與卡債族進行協商,否則案件數恐怕更多,是司法院認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若能早日通過,應可望舒解各地法院消費借貸案件的負荷,不過,也需要司法事務官的配置,才能處理這些案件,涉及司法事務官設置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目前也已送至立法院審議中。

上一則 回列表頁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