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5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

  現階段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其行為之管理,主要依據公平交易法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發佈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為了更周延的保障多層次傳銷之參加人與消費大眾權益,公平會已完成「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並送行政院。希望能在本屆公平會委員任期內完成立法程序。本次修法將行政命令位階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提升到法律位階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並期建構完整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制,以加強對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理與監督。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之立法重點在「透明化」與「真實性」兩大原則。在「透明化」上,要求業者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告知其公司實收資本額或營業總額、傳銷制度(包括獎金及發放比例等可獲得利益內容)、多層次傳銷法令、參加人應負之義務與負擔、商品或服務之品項、價格、用途等(草案第十一條第一項),以避免參加人因受隱瞞、虛偽不實或錯誤之表示而加入。在「真實性」方面,將強化相關業者有關書面或契約的要求,要求業者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且該契約內容應包括草案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至八款應告知事項、有關參加人權利義務事項、以及違反營運規章、計畫或其他可歸責參加人之事由之退貨處理方式。另外也會與相關機關合作,以打擊不法業者的虛偽與誇大宣傳。

  這次修法,對於不法業者從事變質的多層次傳銷,也就是俗稱老鼠會型態的多層次傳銷,其罰鍰額度由公平交易法規定的5萬至2500萬元,提高為100萬至1億5000萬元,其刑度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調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期用重罰來遏止變質的多層次傳銷詐騙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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