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稅資料中心資料報稅 漏報不罰
近年來,財政部大力宣導國民利用網路報稅方式申報所得稅,並且開放民眾利用憑證上網或逕向財政部所屬機關查詢稅資中心提供之所得資料,但由於納稅義務人前一年度之所得,必須藉由各公司行號上傳相關所得資料至國稅局網站,始能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若有公司行號未能如期提供納稅義務人之所得資訊,納稅義務人自然無從藉由網路等方式,獲悉完整之所得資料。
納稅義務人所取得之扣繳憑單,未必均會完整保存,加上民眾得以合理期待上財政部網站或向財政部所屬機關查詢之所得資料,應屬正確無誤之資料,故有多數民眾利用稅資中心之所得資料,作為報稅之依據,惟前述所得資料,若低於納稅義務人實際所得數據時,國稅局過去將認定納稅義務人有漏報所得之情形,對納稅義務人要求補繳稅款,並對納稅義務人課處罰鍰,導致民眾怨聲載道。現今財政部為弭平民怨,表示若係利用稅資中心所提供之所得資料,導致申報所得額與實際所得額不符時,僅須納稅義務人補繳稅款,將不再另行對納稅義務人處以罰鍰。
值得納稅義務人注意的是,若漏報所得之原因,並非援用稅資中心之所得資料所造成,而是納稅義務人刻意隱匿所得資料,企圖規避稅捐之繳納,自不適用上述免罰之規定,除須依規定補稅外,仍須面對漏稅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