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基本工資應調高至每月新台幣17,642元,預計四月底定案
按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勞工薪資不得低於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訂定(並報請行政院核定)的基本工資。我國現行基本工資是在民國86年10月16日訂定,為每月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迄今已有10年未曾調整。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於96年3月21日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時指出,目前勞委會正在研擬基本工資調整方案,目前傾向採取「雙軌制」,也就是將基本工資的月薪和時薪分別調整。在月薪方面,目前是朝向「基本工資」應占「平均薪資」四成的方向規劃。因目前全業別平均薪資為44,107元,按此推計,基本工資的月薪應調高至17,642元。此調整後之工資較諸10年前所訂的現行基本工資約增加11%,預計將影響近兩百萬名勞工的薪資。
至於時薪方面,則將有重大變革。過去基本工資的時薪每小時66元,是將基本月薪15,840元按每月30日、每日8小時計算而得,並未扣除每月例假日或休假日,嚴重低估時薪的金額,對按時計薪的時薪人員並不合理。在目前勞委會的規劃中,基本工資的時薪可望調升到94元。不過,為落實「時薪制」,並爭取工商業者對基本工資調整的支持,勞委會也將同時廢除過去對於「部分工時(非全職)但連續工作之勞工,其休假日應按比例給薪」的解釋,也就是說未來「部分工時」的勞工,在例假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假時,將都不給薪,亦即將採取「休假不給薪」的原則,以配合基本工資時薪的調整。
勞委會主委李應元表示,基本工資的調整方案將於四月底以前定案,並送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