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信用狀慣例,七月全球上路
有鑑於現行「信用狀統一慣例」內容不甚清晰,致開狀銀行拒付款的比率高達七成,嚴重傷害信用狀之功能,為降低使用信用狀者(多為出口商)之風險,新版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遂將於今年7月1日於全球同時上路,預料將可使現今台灣出口商拿信用狀押匯時,遭拒付款之情形得到改善,且有助於提升業者使用信用狀之意願。
今日國內電子大廠之貿易方式雖逐漸轉向電匯(T/G)或記帳(O/A),但中小企業及兩岸間的貿易,迄今絕大多數仍採用信用狀交易,蓋信用狀除了具有保證的功能外,尚可作為融資之媒介,對中小企業從事從事外貿之重要性,依舊不減當年,故修訂信用狀的交易機制,釐清開狀銀行與押匯銀行、收益人(出口商)之權利義務,實屬當務之急。
於新版信用狀統一慣例上路後,提單、發票與信用狀無需同一地址,只要在同一國內,開狀銀行即須將貨款匯至押匯銀行。此外,除非信用狀、提單上特別載明其非正本,否則銀行應認為該單據為正本,而不得以單據非正本為由,拒付貨款。另外,以往銀行須於七日內作成是否符合給款的決定,本次亦將七日縮短為五日,俾利廠商能更快知道審查結果。
由上開說明可知,新版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施行後,將可大幅降低出口商押匯取款之風險,有助於仍以信用狀為主要交易型態之國內中小企業,於貿易過程中取得更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