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6

國際物流業五年免稅將設高門檻

  為協助台灣成為全球運籌中心,行政院日前決定將國際物流業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享有五年免稅優惠。其規定享有五年免稅優惠之範圍不再設地域別,除自由貿易港區內物流業者外,包括科學園區、工業區、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加工園區內之國際物流產業,均得享受免稅優惠。經建會日前送出「自由貿易區內事業適用促產條例新興策略性產業獎勵辦法」交行政院進行聯席審查。行政院決議納入獎勵,但考量財政部對稅收損失之憂慮,最終確定之減免幅度,將待財政部與經濟部做出稅制支出影響評估報告後,再做討論。原則上決定納入免稅優惠的四大類國際物流業分別為多國加值併貨服務、區域物流配銷管理服務、區域售後維修服務與供應鏈管理服務。其中,對供應鏈管理服務業也納入國際物流業享受獎勵財政部仍有疑慮,故財經兩部將就此部分再進行協商。財政部認為供應鏈管理服務業主要是海運承攬、銷貨管理及發貨管理等第四方物流業者,因其仍有貨源無法明辨屬本國或外國,收入究竟是境內或境外來源所得,以及難以切割第四方物流那一段屬於國際物流等爭議,故財政部認為不宜納入獎勵。財政部擔心免稅收損失過大,故要求對享有免稅設定高門檻,適用對象限投資額需達 1,000萬元,且營收差額連續三年內累加需逾3億元以上之物流業者。其具體門檻條件如下:(1)四大類國際物流業之投資額均應達 1,000萬元,且其中多國加值併貨服務與區域物流配銷管理服務兩類國際物流業,當年度營業額收入需較前一年營業收入差額,連續累加三年,達到4億元標準;及(2)區域售後維修服務與供應鏈管理服務,需連續三年營業收入差額累加達 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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