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改革 產官學激辯
財政部於民國96年7月24日舉行遺產及贈與稅公聽會,主要探討遺贈稅調降之改革。本次公聽會以財改會B1案為討論版本,計畫調降遺贈稅最高稅率由現行的50%降至40%,並比照所得稅縮減課稅級距,並分別提高遺產稅計畫與贈與稅計畫之最低級距。財政部表示,雖然調降遺贈稅率將損失遺產與贈與之稅收,但降低稅率有助吸引海外資金回流;此外,財政部亦會積極將推動稅務行政改革,建立新的選案查稅模式,預估一年可多追回稅收三百億元。
而產業界部分,大抵贊成遺贈稅之調降或廢除。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代表建議廢止遺贈稅,才能讓國外資金回流;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代表則主張仿照美國分五年調降稅率,五年後全部廢除;而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代表認為,應調降遺贈稅率15%或20%,始能提供足夠誘因,讓資金回流。此外,亦可透過提高遺產稅免稅額,並比照贈與稅夫妻相互贈與不課稅規定,讓夫妻間相互繼承財產也不課稅。
多位出席學者亦肯定財改會所提出之改革方案,但是對於改革時機、相關配套措施(如與所得稅之連動關係、擴大稅基)、社會觀感等,必須加以審酌。而立法院提出五個減稅版本,包括廢稅、簡化課稅級距、提高免稅額等方案,均在討論之列。
雖然,稅務改革整裝待發,但必須考量符合社會公義、租稅公平、政府財政平衡及經濟發展等面向。且台灣社會輿論一向反對為富人減稅,再加上現階段遺贈稅的課徵是否真為造成資金外流的主因?調降遺贈稅實效為何?改革配套之設計?均須為正視之問題。遺贈稅之調降或廢除,還須政府提出更完備之規劃,始得順利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