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7

觀光賭場投資門檻500億元

  經建會表示為吸引民間投資國際觀光度假區方案,該會已完成「國際觀光度假區特許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其中國際觀光度假區(IIR)投資金額必須達到新台幣(下同)500億元以上,才能申請設置賭場,不過依據目前之規劃,賭場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該投資案總樓地板面積5%,亦即IIR投資案不以賭場為主要之營業收入來源。另為加強吸引國外大型集團來台投資,原定每月收取賭博收入40%作為特許費之規定決定調降,又外人持股60%之限制,也考慮進一步放寬,甚至取消。

  經建會官員進一步表示,由於IIR投資金額必須達到500億元以上,且佔地面積也要在50公頃以上,方得設置賭場,因此大概只有大型國際集團才有經營能力。

  我國目前規劃中之IIR主要係朝向拉斯維加斯之模式發展,賭場只是增加吸引顧客之誘因而已,關於拉斯維加斯之發展模式,目前除澳門、馬來西亞已有類似之營運模式外,新加坡綜合度假區預計於2009年起營運,而菲律賓及日本亦已展開類此規劃。另外值得注意者,亞洲各國基於振興經濟之考量,紛紛進行開放賭場設立之可能性研究,而中國大陸也考慮在海南島設立賭場,亞洲國家設立賭場之規劃,對我國觀光業可能造成若干之衝擊。

  關於是否開放觀光賭場,行政院高層表示,目前尚在研究階段,稱不上是否開放,新聞局更表示,在社會各界形成高度共識以前,開放觀光賭場,只是研究案,不至於輕易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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