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法草案,法人貸款利率上限仍為30%
行政院於9月16日審查「融資公司法」草案,在融資條件方面,法人貸款利率上限為30%,不受民法第205條有關貸款利率上限20%之限制,而自然人貸款利率上限雖仍為20%,但開放自然人得為無擔保借款。
關於自然人(個人)向融資公司借款,為避免類似卡債風暴的問題,金管會之版本限制個人僅能為抵押借款,不得為信用借款。但行政院審查時認為,企業可能以自然人名義借錢而用於投資,遂開放自然人也可辦理信用借款,同時擬定配套措施,要求融資公司貸款予自然人時,不論金額均須臨櫃辦理,並逐筆重新審查評估借款人的信用。
根據「融資公司法」草案規定,於融資公司法施行前已設立,且實際經營融資性租賃、分期付款買賣、應收帳款收買(俗稱貼現業務)或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的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得改制為融資公司。此舉預期可以鼓勵地下金融業者合法化,使我國融資市場機制更趨健全,並提供企業及個人新的融資管道。
該草案授權金管會以行政命令方式,訂定融資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門檻。如果以資本額20億元為例,目前約有百家業者符合,但據了解,金管會傾向高度管理原則,以利國內大型融資公司及國外融資公司來設立。延宕十多年的融資公司法草案,在本次行政院審查完後,最快將在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