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2

多家中國衛星電視事業向NCC提出落地申請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應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在中華民國播送節目或廣告...」,若得到該許可即係擁有俗稱「落地權」之在台播送權利,而該條所稱「主管機關」,原係行政院新聞局(該法第3條第1項參照),惟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之日起,涉及該會職掌者,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變更為該會。

  NCC官員於2007年10月22日表示,最近該會接獲中國中央電視台(CCTV)中文國際頻道、澳門澳亞衛視、美亞電視及香港鳳凰衛視等申請在台灣「落地」。上述中國頻道,除香港鳳凰衛視係過去已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未獲許可外,皆為首度申請。

  上述4家中國頻道申請「落地」案件,由於涉及中國事務,NCC已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新聞局審查,後續方由NCC進行營運計畫審核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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