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遊戲遊戲寶物被盜之法律規制--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明訂業者之服務義務及賠償責任
為了合理規範線上遊戲使用者之權利與義務,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通過經濟部所函送之「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表明遊戲業者應保留遊戲歷程,並明訂業者之服務義務及賠償責任。消保會指出,在前述所通過之定型化契約中,明文訂定線上遊戲業者應維持消費者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性,並且強制業者至少應保留30日以上的遊戲歷程供消費者調閱。
消費者如發現遊戲歷程中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例如虛擬世界的寶物或天幣被盜時,應先告知業者,此時,業者即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持有該電磁紀錄之另一人,並暫時限制該遊戲的使用權利。由於持有他人寶物或天幣,可能是因為贏取或被授權使用所獲得,並非必然是基於「盜取」方式,因此,此時業者應請求持有電磁紀錄之該他人,於7日內向業者說明移轉原因。若被要求者並未於期限內說明者,業者對於遭受該不當移轉之消費者,得提供新的遊戲帳號及密碼,而對於可能盜取他人電磁紀錄之人,業者得停止其遊戲使用權限。
惟線上遊戲寶物之損毀或滅失,有時是因為業者的電腦系統設備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或中斷等因素所造成,此時,業者應返還消費者已扣除之儲值點數,或減免收取相當之金額,或可以延長遊戲使用時間之方式,用以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