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薪資扣繳門檻 政府人民雙贏
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之薪資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預為扣繳,而依今(9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單身或無扶養人數,每月薪資逾4.9萬元者;有配偶及扶養人數共1人,每月薪資逾5.55萬元者;有配偶及扶養人數共2人,每月薪資逾6.2萬元者;有配偶及扶養人數共3人,每月薪資逾6.85萬者;有配偶及扶養人數共4人,每月薪資逾7.45萬元者,即須依法按月扣繳所得稅。
惟根據統計,全國520萬個所得申報戶中,於200萬戶每年申報所得稅後,仍有逾繳所得稅而得向國稅局申請退稅,退稅比率超過四成。除國稅局每年需投入大量人力處理退稅事件外,亦受有退稅民眾質疑此種「先扣後退」且不加計利息之作法,有失公平。雖說每人損失利息不多,但是統計全部納稅義務人的利息損失,卻是可能高達幾十、百億之鉅,更顯失衡。
為此,國稅局擬改採計雙倍標準扣除額計算每月應扣稅款,逐級提高月薪扣繳門檻,並修改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如此一來,單身或無扶養人數者,每月薪資未超過5.4萬元;有配偶及扶養人數共1人者,每月薪資未超過6.05萬元;有配偶及扶養人數共2人者,每月薪資未超過6.7萬元;有配偶及扶養人數共3人者,每月薪資未超過6.85萬;有配偶及扶養人數共4人者,每月薪資未超過8萬元,均可免再按月扣繳所得稅,且納稅義務人每年可用資金,約可增加2.4萬元。國稅局更可減少稅務人員未來的「退稅」作業,節省行政成本,受益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