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7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某廠商涉嫌抄襲蘋果公司「iPod Shuffle」外觀

  據報導,某廠商所生產的「Top Tangent」、「Ez Tangent」與「Super Tangent」三項產品涉嫌抄襲美商蘋果公司「iPod Shuffle」之產品外觀,美商蘋果公司因而於日前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其認為蘋果公司所主張「長方形造型」、「圓形觸控按鍵式介面」無法表彰商品來源,並不屬於公平法保護的「表徵」。公平交易委員更認為某廠商所生產之「Top Tangent」、「Ez Tangent」與「Super Tangent」等三項商品,與蘋果公司「iPod Shuffle」之產品外觀正反面、顏色、使用方式並不相同,一般iPod使用者應該不至於混淆某廠商生產的「Top Tangent」、「Ez Tangent」與「Super Tangent」三項產品與蘋果公司之「iPod Shuffle」。

  本案經蘋果公司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於日前駁回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決定。據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某廠商生產的「Super Tangent」與蘋果公司所生產之「iPod Shuffle」,在外觀上都有圓形五向鍵,其純白色之產品在設計與「iPod Shuffle」幾乎相同。再從產品標示上來看,蘋果公司在其生產之「iPod Shuffle」產品背面,標示有「缺口蘋果圖」與「iPod」商標,該廠商所生產的「Super Tangent」背面,雖標有「Super Tangent」字樣,在銷售時卻以包裝加以遮蔽覆蓋,致使一般消費者從外觀上無法發現兩者之差異性。從而,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實忽略該廠商積極攀附、仿襲蘋果公司的過程、意圖與相關行為,因而撤銷原行政處分,並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重新裁量處分。
上一則 回列表頁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