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8

智慧局擬研修「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草案,對ISP業者進行責任規範

  網路已成為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溫床。根據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最新統計,去年共查獲2280件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案件,創下近五年新高。78.5%的犯罪發生在網路上,保智大隊大隊長廖高江提醒,除了極少量二手貨,網路賣的名牌精品五成以上是假貨。

  上開網路侵權行為日益猖獗,已對著作財產權保護產生嚴重衝擊,加上網路上各種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行為,又行為者多藉由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業者)所提供之服務平台為工具實施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參考各國作法後,擬研修著作權法「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草案,除對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加以明確規範外,也希望建立權利人與網路服務提供者間之「通知/移除」「Notice/Takedown」機制,使權利人能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移除侵權資科,而能免除其侵權責任。

  茲將該草案之重點說明如下:

一、列舉得適用責任限制之四種類型(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搜尋工具服務)網路服務提供者及其應具備之要件。

二、釐清網路服務提供者就不法使用者,利用其所提供之服務侵害著作財產權或行為應負之責任,並課予防止損害繼續之義務。

三、網路服務提供者於知悉侵權情事後,迅即主動移除侵權資料時,得主張免責。

四、網路服務提供者於接獲著作權或其專屬被授權人之通知後,而立即執行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侵權內容或相關資訊等,亦得主張免責。

  智慧局表示,「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草案部分的初稿已經完成,並積極徵詢著作權人團體、ISP業者意見,雙方已達成初步共識,智慧局將於近期內正式公開草案,將在農曆年後舉辦公聽會,預期4月報請行政院審查,希望儘速完成修法。

  官員並表示,修正草案如通過,將是國內第一件規定新興網路事業著作權責任之法案,並希望藉由釐清ISP業者之責任,一起防堵網路上侵害智慧財產權等侵權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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