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8

加盟業者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公平會開罰

  公平會去年對國內四家連鎖店業者,包含販賣豆花的多福、販賣茶飲料的茶專冷飲店、販賣果汁的鮮果多及博群國際公關行銷有限公司,以其未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予交易相對人(欲加盟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而分別科處新臺幣十萬至四十萬元不等之罰鍰。

  公平會指出,加盟業者應揭露加盟業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之姓名及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及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及加盟業主上一會計年度全國及該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加盟店及終止加盟契約數目之統計資料重要交易資訊,提供予交易相對人作為加盟參考,否則對處於資訊弱勢的交易相對人而言,將難以充分評估及合理選擇加盟體系,或實地走訪既有加盟店以查核資訊之正確性,也無法實地走訪既有加盟店以查核該等資訊之正確性,進而陷入錯誤締結加盟契約的風險。

  公平會也指出加盟業於揭露上開交易資訊時,應以「書面」為之,若僅以口頭告知,或提供契約書、廣告傳單、請對方至公司網站觀看相關加盟資訊等方式,均無法使交易相對人獲取充分或完整的交易資訊,而能合理進行加盟評估。

  未來,加盟業者為避免受罰,自須以書面方式揭露重要之交易資訊,而欲加盟者為維護自身權益,也應主動向業主索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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