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4
促參法將修法擴大適用類別-新增纜車、遊艇碼頭、政府開發之科學工業園區等類別
工程會表示,回應交通部、內政部、國科會、農委會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相關政策,修正促參法施行細則,除加強規範招商程序及履約管理事項外,首度將纜車系統、遊艇碼頭、政府開發的科學園區、經國防部認定的國防科技工業相關設施及動物收容處所等公共建設,納入促參法適用類別。此外,基於大型購物中心商業誘因已足,適用項目因此刪除購物中心。
工程會表示,民間業者以促參法參與政府公共工程,可享有較大的賦稅等優惠,因應交通部等政策規劃,工程會因此配合修正促參法。
促參法適用項目擴大,強調並非替特定業者或工程而修法,工程會表示希望藉由擴大適用項目,讓民間業者可依促參法參與政府公共工程。
在明確規範作業程序方面,增訂部分包括:
1.主辦機關依本法授權及委託其他機關執行民間參與作業時應注意之事項及所稱上級機關之定義;
2.主辦機關應於投資契約訂明組成協調委員會之方式、重點稽核之項目、程序與基準及工程進度與品質控管事項;
3.投資契約之其他約定事項得記載之事項及政策變更之處理機制;
4.主辦機關徵求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之公告與招商文件應載明事項及變更或補充招商內容之相關規定;
5.投資契約議(簽)約原則、期限及不予議(簽)約之情形;
6.公共建設所需用地設定地上權及公共建設興建完成後土地登記簿應登記事項。
根據工程會統計,2007年依促參法預定簽約的案件達165件,民間投資金額為新台幣513億元,已簽約案件則有122件,民間投資金額達近365億元。惟去年簽約狀況卻不如前年,2006年預定簽約金額、實際簽約金額分別達965億元、683億元。今年民間業者以促參法預定簽約的案件約102件,金額較大案件包括廣慈博愛院暨福德平宅現址興建營運案、桃園縣多功能藝文園區BOT案、民間自提台中市交七用地轉運中心委託民間參與建設與營運計畫,民間投資金額共約197億元。
工程會表示,去年簽約金額較低,主要因為案件規模較小,且多以委託營運(OT)方式辦理,及原本預計簽約的污水促參案招商未如預期;即日起促參法適用項目擴大,可望吸引更多民間業者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