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協商資格擬全面放寬
高達42.99%之債務協商成功卡奴業已毀諾
銀行公會內部統計,卡奴與各銀行達成債務協商成功的二十二多萬件數中,有近十萬件卡奴已經「毀諾」,截至去年十月底約有九萬七七六六件的卡奴,業已「毀諾」,不再繼續依協議繳款還債。
此狀況將加重法院就消債事件之人力負荷
由於卡奴事件所引發的債務人聲請更生、清算程序,是新發生將增加的法院業務,司法院在模擬各項應變措施時,基本上是根據金管會所估計的數字,做應對策略。而金管會原本估計,扣除重視信用而不會以更生或清算來清理債務者,預估消債條例施行後的第一年,將有五萬件消債條例事件進入法院。
但經過與債權銀行協商,達到協議成功,最後卻與銀行「撕破臉」,不再依協議繳款的卡奴,當是已經下定決心打算在消債條例開跑的同時,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程序聲請,這批卡奴的數量高達近十萬件,比起原先五萬件的估算,幾乎多出一倍。但是,金管會卻迄今並未通知司法院有此一嚴重的狀況已發生。
債務人協商資格 研擬全面放寬
原本的債務協商機制,卡債族要參與債務協商機制,需要欠債超過三十萬元以上才有資格進行協商,且銀行係半強迫地要求債務人接受五種還款期數,利率配套,導致許多參與協商成功的卡債族,繳了幾期後即出現繳不出錢來,最後毀諾,這也是卡債毀諾率達五成的主要因素。
為因應即將上路的消債條例,在司法院與金管會要求下,銀行公會研擬最新「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草案,全面「放寬」債務人協商資格,未來債務人只要有欠金融機構錢,不管金額多寡,銀行都需受理,重新協商還款條件,且依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協調出「合理」還款金額、期限與利率。換言之,只要欠錢都可協商,無須受限30萬債務下限,銀行須依還款能力訂合理利率,以避免卡奴經債務協商成功後仍然無力履行,導致卡奴須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造成法院人力無法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