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8

律師陪同偵訊 全國十五分局加入

  全國十五個分局二月一日正式加入「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試辦專案,未來只要是心智障礙者,或是符合低收入、涉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民眾,遭拘提、逮捕並接受警方訊問時,都可以向法扶尋求律師協助,保障自己的權益。

  法律扶助基金會與警政署召開攜手合作記者會,共同宣布此一消息。法扶會董事長古登美說「扮演偵訊火車頭角色的警察局,能夠加入試辦專案,讓律師在第一階段的偵查程序即能陪訊嫌疑人,對於人權的保障與共同發現犯罪事實之真實,較之於到檢察署甚至法院階段才能陪訊,成效更佳!」 法扶會於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開始試辦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在場專案,試辦至今,共有二百廿二人申請法扶律師陪同在場。

  刑事局副局長高政昇說,協助弱勢團體聘請義務律師到場,陪同刑案涉嫌人偵訊,本來就是二○○五年警政革新方案中的計畫,此專案是警政署義務辯論專案的延續,可以展現警察保障人權及服務社會弱勢團體的形象,未來將積極和法律扶助基金會共同努力,克服難關擴大試辦範圍,朝著全面實施的方向邁進。 

  法扶專案陪訊律師劉秋伶表示,由律師陪同偵訊,能夠有效提供專業上的知識和權益上的保障,也能協助正義法律程序的進行,達到節約審判資源的正面效果,有須要的當事人可與法扶基金會聯繫求助。 

   律師陪同偵訊,除可給予受訊問人心理上的支援外,當犯罪嫌疑人為欠缺法律常識的經濟弱勢或智能障礙者,律師陪同偵訊,除可提供專業知識和權益上的保障,亦能協助正當程序的進行,達到節約審判資源的效果。劉秋伶呼籲有須要的當事人,可與法扶會聯繫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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