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2

勞工強制退休延至65歲,9.4萬人馬上受惠

  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立法院4月2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未來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六十歲延後到六十五歲,此舉將勞工與公務員退休年齡同步,並保障高齡勞工工作條件。這是勞基法民國七十三年公布以來,首次修正勞工強制退休年齡。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瓊瓔表示,本次修法是保障高齡勞工工作權,而對想提早退休勞工不會有影響,預計馬上受惠人數約 9萬4000人。

  至於延後退休是否影響勞工請領退休金?楊瓊瓔表示,若是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一樣可依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滿15年、年齡滿55歲的規定申請退休,沒有一定要等65歲才能退休。此外,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是採每月自提方式,退休金所受影響更小,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可說是多保障勞工 5年工作權,由於影響人數並不多,楊瓊瓔表示,不僅對政府財政沒有衝擊,甚至還能減輕老人年金財政壓力。

  勞工保險局亦表示,若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延長強制退休年齡後年資將繼續累積,應享權益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但若修法前已辦理退休、且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只要仍繼續工作,還是可以參加勞保,無年齡上限,但僅享有職災保險。

  此外,對於強制退休年齡,新法也有除外規定:部分具危險性、必須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者,事業單位可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調整強制退休年齡,最多不得低於五十五歲。

  對此,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理事長李成家表示,延長到65歲退休不是不好,但應該視產業性質不同,而有所彈性。李成家認為,每個產業特性不同,有些需要體力的產業,年齡大者就不適合;而有些是需要智慧與經驗者,就算70歲還是可以工作,因此,應該要有彈性。他進一步指出,應該是到60歲之後,由勞資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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