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研修 外文本之申請日認定爭議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因應國內外客觀環境的變化,積極研修專利法,其中有關配合國際公共衛生議題,放寬強制授權條件;修正研究實驗免責相關規定;配合司法院 智慧財產專業法院之成立,研擬設置爭議審議組;大幅修正新式樣專利制度,開放多種新式樣保護標的等議題,已陸續完成修正草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前亦特別召開重大議題公聽會,以專利審查實務為主要議題,針對新型專利制度之整體政策、專利年費逾越繳納期限,產生失權後之救濟制度、以及以外文本提出申請取得申請日等三項議題開放討論。
其中,以外文本提出申請取得申請日部分,業界與智慧財產局有不同聲音。根據現行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說明書及必要圖式以外文本提出,且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未於指定期間內補正者,申請案不予受理。但在處分前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目前之申請流程,外文本在專利申請書、說明書等資料齊備之日即為申請日,接著必須在六個月的指定期間,補齊中文本,才算完成申請,惟智慧財產局於修法中傾向將此規定修正為,若超過指定日期後,沒有補上中文本,亦未於指定期間內未補正,即逕行駁回處份,申請人需重新按流程申請,申請日則自重新申請時重新起算。對於此項建議修法業界則有不同見解,認為應維持處份前之補正日可視為申請日,才不致浪費資源。
由於專利法這次修正為通盤修正,智慧局將參考各界意見及參酌國際立法趨勢為整體思考,為企業界建立更完善之專利制度,該修正草案預定今年年底完成,並依法報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