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1

國碩特許實施飛利浦CD-R專利權案 智慧局不上訴

  針對智慧局於民國93年7月26日所作成准予國碩公司特許實施飛利浦CD-R專利權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3月13日以95年度訴字第2783號判決撤銷智慧局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對此判決結果,智慧局於4月10日表示,基於尊重司法判決及行政目的業已達成等理由,爰決定對於該判決不再提起上訴。智慧局接下來將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對本件國碩公司之申請另作處分。此外,對於歐盟提出要求回應之部分,智慧局亦將於近期與歐盟代表進行溝通。

  智慧局93年間准予國碩公司特許實施飛利浦CD-R專利權之行政處分,引發法律爭議,並引起歐盟強烈關切。97年1月,飛利浦即向歐盟控訴,智慧局同意強制飛利浦將其CD-R專利技術供國碩公司使用的決定,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之規範。歐盟執委會並於97年發佈的調查報告中,批評台灣官方這項強制授權之處分;且建議台灣修改專利法及撤銷對飛利浦之強制授權處分,否則將對台灣展開WTO的程序。

  智慧局於97年3月21日收受法院判決書後,即就該判決內容進行研究。智慧局表示,對於法院判決所持部分見解,智慧局認為雖並非無再斟酌之餘地,然而,基於尊重司法,復以行政機關在個案決定是否上訴時,應對於特定行政目的是否達成併予考量,而本案國碩與飛利浦兩家公司既已達成和解,即無強制授權之需要,因此智慧局認為對於本件行政訴訟,無繼續之必要,而決定不提起上訴。

  此外,智慧局並表示,法院撤銷本件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而智慧局不上訴,全案即回歸國碩公司申請強制授權之階段。如果國碩近期不主動提出撤回,智慧局在尊重法院判決的前提下,將即駁回國碩之申請,因此並不會有歐盟高度關切之強制授權先例存在。至於專利法修法方面,目前修法作業仍在進行中,智慧局對於業界之表達,都會以開放的態度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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