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07
行政院院會甫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院會97年3月19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內容大致為:(1)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強制加保年齡上限從現行60歲提高為65歲,年齡超過65歲初次加保或已領取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的勞工,可由僱主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2)提高生育給付:生育給付自1個月提高為3個月,即將生育給付分為生育津貼1個月及生育薪資補助費2個月,另外如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亦納入給付保障範圍,給與生育薪資補助費1個月;(3);延長時效: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從2年延長為5年;(4)降低滯納金:欠費徵收滯納金比率從百分之0.2降低為百分之0.1,應納費額的上限從1倍調降為百分之3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