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9

新光三越與衣蝶百貨准予結合

中國力霸集團出現財務危機後,旗下的衣蝶百貨於今(97)年進行營業讓與公開標售,並於4月28日由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台幣7.05億元取得,擬於6月1日進行。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5月28日決議,有關新光三越公司擬受讓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力霸公司)百貨企業部(即衣蝶百貨)之營業與財產,申報事業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本案屬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結合型態。新光三越公司之市場占有率亦逾四分之一,符合同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又新光三越公司與力霸公司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已達同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申報門檻要件,且無同法第11條之1規定除外適用情形,故應於結合前提出申報。

公平會指出,新光三越公司與衣蝶百貨於全國百貨業之市場占有率分居1、10名,約28%及3%,結合後市場占有率雖增加為31%,但由於百貨業的市場進入障礙不高,新進業者、潛在競爭者及其交易相對人相當活躍,可對既有業者形成制衡的力量;此外,各百貨公司之客層定位、區位、營業規模等有高度之不對稱性,且銷售商品種類及品牌繁多,較不易形成聯合協議或暗默勾結,故尚難認新光三越公司與力霸公司衣蝶百貨結合會對市場競爭造成實質減損,且其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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