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加入美日控訴歐盟違反資訊科技協定陣營
台灣指控歐盟針對部分科技產品課稅,已違反1996年所簽訂「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TA)」中所涵蓋產品零關稅待遇之承諾,並決定加入美、日陣營,依WTO爭端解決機制,向歐盟要求進行諮商,若仍無法解決糾紛,不排除要求成立爭端法庭進行訴訟。
此項紛爭起源於歐盟自2006年起,以稅則附註等法規,將包括部分液晶顯示器、具硬碟的機上盒、多功能事務機等新技術科技產品(例如,大於十九吋及裝有數位視覺介面(DVI)的液晶顯示器,歐盟認其主要係做為電視而非電腦螢幕使用,是與資訊科技無關),歸類為家電用品而非資訊科技產品,而不適用「資訊科技協定」,享受零關稅之優惠,理由是該等產品皆已功能增強或有新功能,已超出「資訊科技協定」原本之同意範圍,此項產品分類變更之影響為須改課以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十四不等的關稅。
據經濟部表示,台灣資訊產業採全球佈局,若聽任歐盟課稅政策之實行,台灣資訊業的品牌業者及配合美、日品牌商的OEM與ODM廠商,都直接受到衝擊,未來美、日品牌業者將被迫由東歐尋覓合作廠商,以節省關稅開銷,可能迫使台灣業者外移,對台灣資訊科技產業發展及就業影響至為重大。此案為台灣加入WTO後第三度提出爭端解決諮商要求之案件,若諮商不成,將演變為台灣首度進入爭端解決法庭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