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7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出爐

攸關八百萬勞工退休權益重大變革的年金化版「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勞委會與國民黨團昨天完成黨政協商,並敲定預定九十八年一月一日實施勞保年金制,費率則以7.5%做為起始費率、所得替代率為1.55%,年金請領起始年齡將由60歲延後至65歲,勞保保費也將因而上調。

勞保費率 調升至7.5%

勞保起始費率擬從現行6.5%調高到7.5%,第一、二年都為7.5%,第三年調整為8%,逐年調高0.5%,到費率10%以上,將改為每兩年調高0.5%,十九年內將逐年上調保費到13%,也就是現行勞保費率6.5%的兩倍之多。

若以投保薪資新台幣(下同)三萬三千三百元來估算,受薪勞工每月需要多繳67元保費,一年12個月的年負擔勞保費,將多出804元。雇主負擔的保費也會調高,依法雇主必須負擔70%的保費,因此每月為每位員工所繳保費由原本1515元提高為1748元,增加233元。

勞委會表示,勞保年金修法把勞保老年給付從一次給付改為年金制,可以一次領,也可以月領,領取金額的多寡與所得替代率的高低有關。

執政黨版勞保年金條例修正條文,將與在野黨修法版本進行黨政協商,如果無法獲得朝野共識,最遲將於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前送院會表決,由於勞保年金制籌備實施的時間來不及與國民年金同時於十月實施,預定從九十八年元月開始實施。

請領年齡 逐步延至65歲

原本勞委會規劃年金化實施後第五年起,逐步調高老年給付請領年齡,昨經立委溝通達成逐步延後起始年,從第五年改為第十年,勞保年金實施第十年再調高可請領月退金的年齡至61歲,然後每兩年調高一歲,估計十八年後將勞保年金法定請領年齡提高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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