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碁NB廣告誇大 罰120萬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08年7月2日第869次委員會議決議,宏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碁公司)銷售筆記型電腦商品廣告,宣稱「Acer Aspire全球獨家 全系列配備杜比環繞音效」等語,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宏碁公司係以「Acer Aspire全球獨家全系列配備杜比環繞音效」作為本案商品之廣告標語,按「全球獨家」係指全球唯一之意涵,「全系列」則指本案Acer Aspire型號筆記型電腦全部商品而言。一般消費者以普通注意力合併觀察本案廣告所得整體印象及普遍認知,應指宏碁公司於本案廣告期間所販售之Acer Aspire系列筆記型電腦商品,係全球唯一皆配備杜比環繞音效者。
據公平會調查,於本案廣告期間,亦有非配備杜比環繞音效之Acer Aspire系列筆記型電腦商品流通於市場,而宏碁公司亦坦承2007年6月前生產之Acer Aspire系列筆記型電腦商品並未配備杜比環繞音效,宏碁公司仍以「Acer Aspire全球獨家 全系列配備杜比環繞音效」作為本案廣告訴求,並未就所稱「全系列」係僅限2007年6月後上市之新開發系列機種此重要資訊充分揭示,經檢視本案型錄中亦未有任何排除舊機款之表示,故本案廣告宣稱「Acer Aspire全球獨家全系列配備杜比環繞音效」,應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審酌宏碁公司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危害交易秩序之持續期間;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事業之規模、經營狀況及其市場地位;違法類型曾否經中央主管機關導正或警示;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及其他因素,爰對宏碁公司處新臺幣120萬元之罰鍰,並命宏碁公司停止前揭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