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1

實質課稅原則將擬明文訂於稅捐稽徵法

實質課稅原則是國稅局於行政救濟官司中主張的利器之一,但未明文規定在稅法中,故經常受到納稅義務人質疑其適法性。所謂實質課稅原則,係指於要求公平、合理和有效地進行課稅之前提下,判斷是否應予課稅,不能僅根據租稅案件外觀和形式,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尤其應注意經濟目的和經濟生活的實質,判斷是否符合課稅要素。

    為將實質課稅原則明文化,以避免其適法性之爭議,司法院與財政部舉行座談會,確定將此原則納入法律,並列入賦稅改革委員會的「反避稅」研究議程。實質課稅原則可能增訂於稅捐稽徵法第15條之1,一旦未來實質課稅原則成為正式法令,將可增加國稅局於行政救濟案件之勝算率,惟仍須個案認定。

    另外,於本次會議中亦提及,有鑑於稅務訴訟案件所佔比例,高達所有行政救濟案件四成以上,司法院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未確定之稅務案件裁罰倍數可採從新從輕原則,不須使行政法院再重行裁定,其他相關建議交由賦稅署或國稅局再行研議,以達有效紓減訟源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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