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認定妙管家廣告不實,處新台幣65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民國97年7月16日第871次委員會議決議,台灣妙管家股份有限公司於「妙管家超強白去漬霸」之商品廣告,宣稱「去污力比他牌強50%」,就該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故除命台灣妙管家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前揭違法行為外,並對台灣妙管家股份有限公司處以新臺幣65萬元之罰鍰。
公平會表示,事業於廣告上以具體文字或數據對商品為表示或表徵,其具體程度已足以引發一般消費者之特定認知,進而為交易之決定者,應有客觀數據或鑑定意見足以證明,否則,即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台灣妙管家股份有限公司雖主張,各家廠牌去漬效果主要係依賴「過碳酸鈉」,且「妙管家超強白去漬霸」商品之「過碳酸鈉」含量,較其他品牌商品高出50%,故其去漬效果,理應高出50%,惟該商品只是「過碳酸鈉」含量比其他商品多50%,並無公正客觀研究機構或檢測單位提出具體事證。因此,公平會認定灣妙管家股份有限公司之廣告虛偽不實。
公平會並表示,台灣妙管家股份有限公司雖提供去漬效果等相關測試報告,但該實測過程係由台灣妙管家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測試,並非委請公正客觀研究機構或檢測單位進行,且根據專業單位之函覆,去漬產品之過碳酸鈉有效成分雖然高2倍,但不能據此即認定其去漬能力亦增強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