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8

勞保年金化 平均領8年超過領1次金

爭議多年的勞保年金案,昨日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明年元旦起,目前已投保勞工退休時可選請領一次金給付或年金給付。為配合年金制實施,明年起勞保費率將從現行的6.5%調漲到7.5%,並逐年調高到13%為止,所得替代率則為1.55%。預估將可讓勞保基金額延後19年出現虧損。

勞委會表示目前的勞保一次金給付方式對勞工保障並不夠,有通貨膨脹而貶值或投資不當的風險,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六十歲以後的平均餘命約二十二年,九十六年勞保老年給付平均金額約新台幣一百零七萬元,不足以保障勞工六十歲以後長達二十年以上的生活所需。

此外,為鼓勵延後退休,修正後的勞工保險條例還加計展延老年年金,每延後一年,年金金額增加給付百分之四,最多增加給付百分之二十,讓樂於工作的勞工可以累積更多的退休老本;但相對若勞工未達年金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每提前一年,年金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提前五年,減給百分之二十。而為考慮現已加保勞工的權益,勞委會表示,如果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勞保年資者,勞保給付可選一次請領或年金給付,年金施行後才參加勞保者,只能請領勞保年金。

據勞委會試算公式,以投保30年、投保薪資3萬元為例,勞工退休時若領取一次金可以領到135萬元(3萬×45個基數),如果領取年金,則可以月領1萬3950元(3萬×1.55%×30年),理論上而言,該勞工只要退休領8年1個月的年金就可以「值回票價」。 

此外,勞保年金制還設計了保證領回的遺屬年金,如果勞工退休後請領年金途中身亡,且所領年金總數比原來一次領取金額還少,家屬將可無條件領回全部差額,如果勞工遺屬無工作能力,可選擇領取勞工原領年金的半數,領到遺屬死亡或喪失申請資格為止。 至於勞工若在工作期間死亡,家屬可選擇比照現制,領取10到30個月投保薪資的遺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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