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專案輸出大陸台商 法人可向經濟部申請
經濟部將准許工研院等享有科技專案補助的法人,對在中國之台商進行技術移轉,以協助中國台商技術升級。
根據現行規定,業界科專成果在兩年內不能移轉到台灣以外地區生產,兩年後解除管制,但法人科專的成果如確有技轉到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境外生產之需要,需經個案申請專案審查,且必須在不損及台灣產業的情況下才可能通過,但目前仍沒有任何法人科專申請技轉至中國大陸。
經濟部表示,法人科專申請技轉到境外生產,目前是「原則不准,例外同意」,不論是到中國大陸或大陸以外地區,經濟部在審查時都會考量其必要性,並確認不會對台灣產業造成傷害。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即便目前法人科專未技轉到大陸,因在中國之台商可在專利公報上獲得這些專利訊息,致曾發生中國台商利用台灣專利技術,但台灣廠商卻收取不到專利費用、也無法對其檢舉之情形。如果藉由技術移轉之方式授權中國台商,不如光明正大移轉給此等台商,法人尚可收取權利金。經濟部表示,若某些技術對台灣而言已經過時、沒有價值,技轉出去能有收入,對台灣也有幫助,但若要移轉技術到中國大陸,仍會以中國之台商為優先之受移轉對象,絕對不會把法人科專技術移轉給大陸企業。
此外,經濟部技術處也正在檢討法人科專技轉程序;過去法人或業界申請技轉給在大陸的台商,申請審核要經過投審會,再由技術處審議。未來將簡化流程,只要經過投審會審查通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