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禁菸場所 調高菸品健康捐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即將於98年1月11日全面施行,積極擴大禁菸場所之設置,如高中職以下學校、醫療機構室內外全面禁菸,政府機關、3人以上共用之室內辦公室全面禁菸。此外,餐廳、旅館、商場等等場所,除吸菸室外不得吸菸。未來如在禁菸場所吸菸,執法人員將不再須經勸阻即可處以2千至1萬元罰鍰。同時,亦要求職場、公共場所所有人、負責人規範禁止吸菸場所的吸菸行為,禁菸場所未設置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政府再次呼籲所有的事業單位做好準備,儘早撤除室內吸菸室並於職場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以共同打造清新無菸的工作環境。
此外,藉報導或利用贊助演唱會、公益活動等手法進行的菸品置入性行銷,於菸盒上使用淡菸、低焦油等誤導性文字等,皆明文禁止。違規的菸品製造及輸入業者將被處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處罰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至於菸品健康福利捐,原徵收法源依據為「菸酒稅法」,考量捐費專款專用,非屬於賦稅範疇,依立法體例移列「菸害防制法」,並明定用途,菸品健康福利捐額度將由現行每包10元調高為20元。除用於全民健保準備、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外,還將擴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查緝、輔導照顧菸品相關產業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