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將可能開放我國銀行至中國設立分行」
2008年11月5日所舉辦之「兩岸金融研討會」,雙方銀行業者對進入彼此金融市場進行意見交流,討論重點包括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協議,兩岸銀行互設分行,台商投資保障協議,避免雙重課稅等,其中「升格分行」一點極受矚目。
從2002年4月到2003年4月,台灣共有彰銀、國泰世華、合庫、華銀、中信銀、一銀及土銀等7家銀行在中國北京、上海、昆山、深圳設立辦事處,成立時間都已超過一般外資銀行設立辦事處2年後可申請升格分行的資格限制。惟台灣之銀行礙於法令因素無法升格,因此停留在辦事處位階,無法承做金融業務,導致台商至中國經商後,轉而向外資或中國之銀行往來。
隨著近期兩岸關係改善,台資銀行再度爭取辦事處升格分行、設立子行、參股當地銀行。又依「中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設立分行滿3年,可申請辦理人民幣業務,因此業者同時希望將此時間縮短至2年,不過由於涉及前揭法規,要突破有一定難度。同時亦有業者表示,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協議尚未談妥、未建立兩岸清算等機制前,升格分行對銀行在中國市場的幫助將不如預期。另一方面,由於中國方面銀行業者亦表達希望能夠來台設立辦事處或從事相關業務之意願,基於平等互惠的原則,我方亦很有可能開放中國銀行業來台灣設立辦事處與分行。
本次會談,雙方就下次會談前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協議達成共識,但就詳細之內容,仍須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