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1
虧損企業 強制[揭露董監酬勞
金管會97年11月20日宣布,自明年發布的98年度第1季季報和97年年報,只要最近兩年年度獲利皆呈現稅後虧損,或是董監事持股連續3個月不足,必須揭露每名董事、監察人的薪資酬勞金額;以去年度和今年截至第3季獲利數計算,至少有138家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酬金,要被強制揭露。
至於何時全面揭露?金管會證期局局長李啟賢表示,明年先行推動第一階段,視情形再決定所有上市櫃公司揭露的時程。
另外,金管會也要求,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的審計公會,較變更前為低者,必須揭露更換前、後的審計公會金額。金管會主秘盧廷劼指出,此舉主要是考量到有會計師為了爭取業務,開出較低廉的費用,並以部分業務減少查核作為交換,因此,要求符合該情形者,必須將該金額呈現在財報當中;惟他也解釋,並非所有變更會計師,且變更後審計公費較低的上市櫃公司,就代表是有問題的。
金管會同日宣布擬修改「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以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此次修正,主要強化監察人職能、社會責任,以及資訊透明度等3個項目。金管會主秘表示,未來年報必須記載每名監察人列席董事會的次數、列席率,以及和稽核主管、會計師溝通情形的資訊;同時,為鼓勵企業投入環保、社區,以及安全、衛生等活動,因此,增列履行社會責任的訊息。
另外,在強化資訊揭露上,目前董事和監察人酬金揭露,是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也就是說,可得知某甲的酬金是5,000萬元以上- 1億元,但鼓勵個別揭露,例如:某甲的酬金是7,788萬元。已有56家上市櫃公司自願於96年度年報,採取此方式。但參酌美國、新加坡等做法,金管會循序漸進,先從已連續2年虧損的公司,採個別揭露,另外,董監持股成數不足連續三個月,則是董事或監察人個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