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1

大眾電信聲請重整 NCC表示大眾電信有存在價值

針對大眾電信聲請重整,法院日前函文NCC,徵詢NCC關於大眾電信應否重整之具體意見。NCC站在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的立場表示,大眾電信有存在價值,用戶權益也須保障。似乎傾向建議法院准許重整,但具體意見還有待進一步評估。另外,法院也函請金管會徵詢其具體意見,法院會綜合兩單位意見後再作出准許或駁回重整之裁定。

大眾電信發生跳票8600萬元後,銀行及票券公司仍未停止抽銀根,致使大股東增資意願降低,在大眾電信急需資金時找不到金援,因此大眾電信97年9月初決定向法院聲請重整,這是國內電信市場首宗聲請重整案。

依照公司法規定,法院對於重整之聲請,應將聲請書狀副本檢送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中央金融主管機關及證券管理機關,並徵詢其關於應否重整之具體意見。因此,大眾電信向法院聲請重整後,法院隨即函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NCC表示意見。

NCC指出,將會針對大眾電信的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另外大眾電信聲請重整期間,使用戶數約在148萬戶、員工數約540人,戶數與員工數都沒有產生大幅波動,顯然公司內部狀況穩定,且大眾電信產生財務危機後,並無發生用戶解約潮。

NCC認為,從各種狀況評估來看,大眾電信有存在價值,而用戶權益也不容忽視,不過具體給予法院的意見還有待進一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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