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9

促產條例修正案初審過關 新創製造業受惠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7年12月8日審議政院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之二」修正草案,鼓勵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投資,公司自97年7月至明年底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得享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優惠,最後與民進黨立委所提之「加碼版」兩案並呈送院會審查。

此外,為避免個別投資案件租稅利益過大,另增訂投資計畫所產生的免稅利益,不得超過該投資計畫之投資總金額。

不少立委質疑,若對符合資格的企業免徵五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國庫一年將損失八百億元左右的稅收,不僅衍生稅負不均的爭議,彌補的稅源又何在?

也有反對的聲音指出,目前應當注意的是既有企業的生存問題,業者們都在擔心自己會不會倒閉,哪有閒錢投資新事業?

經濟部次長施顏祥對此則表示,經濟部參考91至92年製造業及相關業者投資適用五年免稅的情況,並透過模型試算新草案對稅收的影響,若能帶動整體投資,企業營收規模隨之擴大,並刺激就業機會,相信包含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等稅收項目將不減反增。施顏祥進一步強調,目前估計草案實施後,稅收淨收益將增加60億元,帶動的新增投資金額可達5千億元,再加上製造業相關產業的規模可觀,預估國內生產毛額將因此增加約1500億元,並可創造約3.7萬至4.5萬人的就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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