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9

未來積欠勞工紓困貸款,將免移送強制執行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97年12月15日初審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本案如能三讀通過,未來勞工紓困貸款本息債權將排除民法上消滅時效之適用,欠繳未清償之貸款,將留待貸款的勞工得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時再直接抵銷。

勞工紓困貸款自民國92年開辦至今,已有超過12萬名逾期未清償貸款之勞工。依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5年,若5年內不追討,債務人即可對此部份主張時效抗辯;第一屆紓困貸款部分利息欠繳至今已接近5年期限。

勞保局為確保這些債權不致罹於時效,原本計畫近期將對這些消滅時效即將屆至之利息債權,移送強制執行。但如此一來勞工名下財產,將可能在此景氣寒冬中因無力還債慘遭拍賣執行,勞保局行政人員對此相當為難。

為解決這種窘境,立委主動提案,希望藉由修法使勞工紓困貸款本息債權,排除時效規定之適用。未來勞工紓困貸款本息債權將不再適用時效規定,勞保局可靜待欠款勞工得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時直接抵銷,不用趕在貸款本息債權即將罹於時效之前,聲請強制執行欠款勞工名下財產。

不過即使如此,貸款利息仍會繼續累計,因此勞保局還是會定期寄發催繳通知,提醒勞工盡早還清貸款,以免影響退休後之生涯規劃。

98年度勞工紓困貸款規模為兩百億新台幣,預計可申貸人數為20萬人,利率為年利2.935%,貸款期限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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