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9

遺贈稅確定大幅降低

總統於2009年1月21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721號」令修正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是,將遺產稅與贈與稅之稅率從舊法下分為數個級距而異其稅率之作法改為新法之一律課徵遺產淨額之10%;遺產稅免稅額的門檻由舊法下的新台幣700萬元調高為新台幣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之下限則由新台幣100萬元調升為新台幣220萬元。此外,分期繳納期間由舊法下的12期放寬為18期。

遺贈稅是否調降,長期以來為一爭議性極大之議題。因大幅調降遺贈稅率的直接受惠對象為富人,故當然難免招致「富人減稅條款」以及國庫稅收短少之批評。至於贊成調降遺贈稅之論者,則以鼓勵滯留海外資金回台,促進台灣資金活絡、強化投資之效果,可間接促進其他稅收之收入(例如股市及房市交易量增加造成證券交易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大增),故長期以觀,國庫收入非但未減反增,且有助於提升國內經濟,因而可加惠國內廣泛的國民。

較令人玩味的是,遺贈稅的調降為何在2009年年初通過?時機已經成熟?其實,本次立法院會得以順利大幅調降遺贈稅,除依目前立法院生態乃由執政黨國民黨以絕對性的優勢通過議案係為關鍵外,為改善長期以來台灣因遺贈稅率相較其他周遭國家為高,造成龐大資金無意滯留台灣而致資金嚴重外流現象係為遠因,因應2008年開始的全球金融危機所衍生之經濟衰退則屬近因。因此,於此時通過調降遺贈稅,並非代表國內對此議題已達成一定共識,而似可定位為乃係國內外政經局勢之演變所催生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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