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9

連動債風暴--監院糾正財部、金管會

雷曼兄弟公司破產事件發生後,引發投資人恐慌,依金管會統計,截至民國97年10月底,我國投資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發行或保證之連動債人次約5萬人,投資餘額約436億元,凸顯出國內有關機關在連動債管理上有缺失。經監察院約詢金管會歷任主委,以及銀行局、檢查局歷任局長、中央銀行外匯局相關業務主管人員後,發現金管會及其前身財政部在銀行銷售連動債之管理上核有三大違失:

一、未能積極訂定相關法令規定:導致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未能有相關法令以供遵循,核有不當。

二、未能善盡監督管理之責:導致連動債業務諸多缺失遲遲無法改善及爭議案件不斷。

三、未能確實掌握銀行辦理信託業務的統計及相關資料: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連動債業務最早於89、90年間即已存在,惟有關我國第一家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投資國外連動債之銀行為何?財政部及金管會竟均表示並無紀錄。

此外,直至監察院展開調查後,金管會才於97年10月針對客訴案件較多的中信銀、台北富邦、台新、渣打國際,以及日盛等5家銀行,進行專案檢查,發現有32項重大缺失,其中包括商品說明書已敘明「不適合不具有經驗之投資者」,惟仍有銷售之情形等情況,顯見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連動債業務諸多缺失遲遲無法改善,信託業法的主管機關金管會難辭其咎,最後監察院決議對金管會及財政部提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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