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2

各銀行將再度放寬企業紓困條件 繳息不正常企業亦可申請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下稱銀行公會)將再度放寬企業紓困條件,營運、繳息不正常的企業,亦可向銀行申請紓困。

據報載,銀行公會上週已發文給所有會員銀行,關於各銀行受理企業紓困所依據的「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制」修正版本,其中最引起金融圈矚目的,就是對於適用企業資格的大幅修正。繼先前放寬本金到期展延時程後,此次修正將營運及繳息不正常的企業,也納入該機制的適用範圍。先前銀行公會已決定對「營運及繳息正常」之企業,可再展延6個月的貸款本金到期日,由今年(98年)3月底放寬到今年年底;現在銀行公會擬再針對營運及繳息「不正常」的企業,另提解套方案。

根據銀行公會的規劃,這類營運及繳息不正常的企業,除了仍透過經濟部窗口轉送最大債權銀行,在一或二週內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協商包括續借、展延、協議清償等事宜,取得逾二分之一的多數決以外,也規定在上述協商作業期間,債權銀行暫不能對該企業緊縮銀根。這是銀行公會半年多來,對企業紓困資格最大幅度的放寬。隨著景氣越益惡化,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連正常支付利息都有困難,經濟部移送的案件中也反映出繳息困難的企業所佔比重越來越多,可見經濟部移送案件的現實情況,已與銀行受理案件的自律規範內容有所脫節。

因此,銀行公會研議在本次相關條件大翻修時,將適用對象的規定大幅放寬。如此一來,會員銀行較不會無所適從,也更能因應層出不窮的企業紓困新問題。不過,也有銀行指出,在適用對象的資格放寬之後,銀行未來在紓困方面的壓力勢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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