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6
標榜高利雙元貨幣組合存款 銀行銷售時需告知風險
銀行廣告或理財專員常會介紹客戶購買高利外幣定存等金融商品,並標榜「保本」、「高利」或「保證收益」等字眼,這類金融商品通常設定不低的進場門檻(例如,一萬美元),吸引不少客戶進行投資。
惟這類號稱高利外幣定存之金融商品,並非完全沒有風險。銀行局表示,這類金融商品多是結合匯率選擇權,屬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一環,投資人並非可保證100%取回原計價的外幣。有鑑於這類商品有侵蝕客戶原投資本金的情況,因此,銀行局特別重申這類金融商品不得利用「存款」的名義而銷售。
銀行局表示,雖然這類商品不算是結構債,也不算銀行財富管理的一部份,但銀行仍需依照「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目的即在於促使銀行於銷售這類金融商品時能充分說明清楚,以避免產生類似之前連動債事件的情況。
目前常見的高利外幣定存商品為雙元貨幣組合式商品(Dual Currency Investment Product),與客戶約定一定期間(例如七天)內美元與歐元的連動,並承諾客戶有例如年息14%的高利率。客戶原以美元投資,但到了約定期間後,客戶有可能因為約定匯率連動的關係,而遭強制轉換成歐元,此時即有可能產生高額匯損,甚至侵蝕所獲得的利息。
對於銷售這類金融商品,銀行局特別要求業者遵行四項重要規定:一、不得以存款的名義而銷售;二、確實向客戶揭露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所有內容及成分,不得僅揭露對銷售有利者(例如,年息14%的高利率),且必須確實向客戶說明可能遭受的損失風險;三、銀行必須揭露這類金融商品可能非100%保障或保本;以及四、銀行的銷售文件、文宣或廣告必須以顯著字樣明確標示該金融商品的各種成分。